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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崇工职改办〔20172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崇职改办〔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按照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崇职改办〔20171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在崇左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三)不在崇左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崇左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除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外,201612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六)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桂人社发〔201735号文规定的条件、范围和要求,无职称申报仅限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报经崇左市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向本办推荐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

  (二)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2)。

  三、申报途径

  (一)崇左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崇左市各级人才市场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崇左市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外地驻崇单位或外地驻崇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科、负责人事工作办公室)、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3),无学籍查档证明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2.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三是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桂人社发〔201735号文的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书。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六)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七)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无职称申报或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等一式两份报经崇左市职改办审批同意再转报本办。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材料录入

  1.登陆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免费下载2017年职称软件个人版和电子档案模版第三个:工程、经济系列(工信委)。

  2.登陆个人版,选择工程系列崇左市中级评委会,代码1874(申报初级的选择工程系列崇左市初级评委会,代码18c8),根据内容界面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插入相应材料的图片(将“双承诺”保证书、论文著作、身份证、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材料用原件扫描,所有图片必需是正面朝上),整体转化为PDF格式后载入个人版(图片必须清晰可见)。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电子档案: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一篇以上(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3篇,论文全文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助理工程师按附件2条件要求)。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仅民营企业申报者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仅民营企业申报者提供)、学历证、学籍档案证明(附件3)或学历认证(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学位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合格证、破格评审报告等材料按顺序存放。

  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存放。

  个人版填写完成生成报送(后缀名为.RPU格式)交单位人事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乡镇单位版、县属单位版或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一是认真审查个人版内容所填的项目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人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以及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获奖情况等材料核查。

  二是对扫描件必须验证原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请各单位(部门)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

  三是审核公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进行公示7-15天。公示内容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2.组织推荐:按照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德才表现,业绩成果,技术水平和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按规定要求填写、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5)一式二份,按相应的管理权限报县(市直单位报处级主管部门)工程系列职改办(市非公有制单位报市工商业联合会)审签盖章。

  (三)县(处级)职改部门接收基层单位数据,审核申报材料时必须复核所有材料原件,确认原件与电子版无异后方可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后报崇左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七、时间安排

  拟于11月召开评审会议,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915-29日期间将拷贝的电子版(单位版)材料和纸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5)一式二份(贴上相片)、《2017年度评审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此表能从单位版中打印,盖章,各项信息必须与评审表的信息相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原件、1张浅蓝底小二寸证件照(背后写上单位、姓名)同时送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如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材料数据一经接收即不可更改补充。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人次,报送材料时交清。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条件除必须符合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规定外,同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相应专业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所上报的材料、专业经初审上报后,一概不能更改。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未购买单位版或系列版软件加密狗的单位请与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购买,联系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5712030   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

  28365-365cim网站:http://www.zlzwork.com/

  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网址:http://guangxi.chinahrt.com,合格证书打印网址:http://www.gxce.net

  通讯地址:崇左市新城路1号行政中心政府区208室(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联系电话:0771-596112515007817768

  电子邮箱:czgxwkjk126.com 邮 编:532200

  崇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交流QQ群:229606005(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字)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学籍档案证明

        4.广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广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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